2020年11月7日
第五屆前海法智論壇在深圳順利召開。自年初以來,面對新冠疫情持續對全球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造成的影響,世界各國紛紛攜手并肩、共克時艱,形成了許多寶貴經驗。本次論壇以“全球疫情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影響及應對”為主題,希望匯集各方專家的智慧,增進共識,深化合作,努力開創國際商事多元化解與合作機制互利共贏的嶄新局面。本次論壇在中國法學會和國家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指導單位,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主辦,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深圳市委員會和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承辦。本次論壇首次采取“現場直播+線上線下研討”的新模式,線上吸引了過百萬人次參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楊萬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龔稼立和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會長余新國參加論壇并致辭。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梁增昌主持論壇開幕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二級高級法官沈紅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萬國營,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律師行業黨委專職書記曹海雷,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資深仲裁員黃錫義(Michael Hwang),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主任、清華大學國際爭端解決研究院院長張月姣,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學教授、香港高等法院原法官芮安牟(Anselmo Reyes),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大韓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申熙澤(Hi-Taek Shin)等嘉賓也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參加本次論壇。
鄭若驊 Teresa Cheng, GBS, SC, JP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
新冠疫情的爆發,不可避免地影響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同時也推動了法院等司法行政機構對技術的使用,在線解決國際商事糾紛也成為更多當事人的選擇。對此,香港律政司也組織了一批網上仲裁中心提供ODR服務,并針對新冠疫情規定了多層級的爭議解決機制,利用創新性的技術促進糾紛解決,為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快速的流程和機制。
沈紅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法官、二級高級法官
面對當前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發展中存在的困難,要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針對當事人跨境訴訟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推動涉外審判與智慧法院建設深度融合,建設域外當事人訴訟服務平臺,加強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術在涉外審判領域應用,提升涉外審判和涉外訴訟服務信息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也將進一步推進“一站式”國際商事多元糾紛解決平臺的信息化建設。
黃錫義 Michael Hwang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資深仲裁員
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圍內的快速蔓延和擴散,國際貿易往來中的合同履行遇到了障礙,如何在國際法框架下應用不可抗力條款成為關鍵問題。不可抗力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出現履行義務方不能控制的障礙、不履行義務一方明確暗示或同意承擔障礙所導致的風險、不履行義務一方未能合理的避免或者克服障礙、若非障礙的出現義務本可以履行,即義務不能履行與障礙的出現之間有因果關系。
張月姣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主任、清華大學國際爭端解決研究院院長、法學院教授
新冠疫情對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影響與對策,主要有兩方面:一、提供便捷的解決爭議的服務。更廣泛地使用數字技術,例如在線申請以仲裁、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在網上提供法律文件,開聽證會和裁庭會,都將對爭議解決的方式帶來極大變革。二、推動多元化、一站式的多元化糾紛解決。一站式糾紛解決,極大便利了爭議當事方,也降低了成本。此外,對國際商事爭議預防與解決組織的建立也是有必要的,通過建立一個平臺,互相交換法律信息、交換最新的可能出現的貿易和投資風險情況,同時也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對國際商事爭議化解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杜以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
廣東省大灣區各地法院在多元化解糾紛方面進行了以下方面努力:一是完善跨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具體包括建立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的樣本,擴大涉外法律查明的途徑,支持仲裁管轄權、認定涉外民商事訴訟證據形式有所突破及簡化主體資格要求等。二是充分利用互聯網手段促進糾紛多元化解,包括利用線上授權見證平臺,為當事人辦理授權委托見證服務,推進線上調解平臺建設,有效化解涉外民商事糾紛。三是強化訴調對接制度的落實。積極探索專業分類調解,大灣區的廣東九市通過多元共治,采取有效方式激發社會組織的獲利,吸收行業協會等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吸納律師和港澳臺、外籍調解員參與解紛,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等的溝通。四是支持仲裁化解跨境糾紛。廣東省大灣區各地法院支持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和仲裁制度的改革創新,以回應商事主體對爭議解決、關系修復、商譽維護等多元化的爭議解決需求,為灣區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基礎和保障。廣東省法院在涉外及涉港澳糾紛中,將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進建立全省統一的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和港澳籍調解員名冊,支持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參與糾紛化解,完善訴調對接規則尤其是調解的司法確認和執行規則。
芮安牟 AnselmoReyes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學教授、香港高等法院原法官
作為一名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法官,我從訴訟的角度分享當前疫情背景下傳統糾紛解決途徑面臨的調整:首先,運用遠程技術處理案件,特別是包括實質性的審判,面臨了包括必需確保所有各方(法官、律師、當事人)都有足夠的寬帶,保障庭審不會受到打擾,保證法官之間能在聆訊中交換意見,還需要保證遠程視頻庭審的莊嚴性。其次,跨司法管轄區的取證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各國對遠程取證態度不一,但都需要取得許可,建議通過國際公約或者協定解決這一問題。中國國際商事法庭正嘗試建立一站式多元糾紛化解平臺解決跨境爭議,如平臺能開發運行良好,在線解決“一帶一路”倡議所引發的糾紛,將是一個既省時又具有成本效益的跨境商業糾紛解決機制。
申熙澤 Hi-Taek Shin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大韓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主席
此次疫情迫使法律界接受與適應通過網絡開展工作這一新常態,通過線上仲裁方式開展案件管理和仲裁程序及聽證方面有積極意義,包括:(1)仲裁庭成員和當事人更容易就庭審日期達成一致,當事人無需長途跋涉,節省了金錢和時間;(2)線上仲裁促進了“仲裁無紙化”;(3)線上仲裁促進了仲裁界對新興仲裁方式與相關技術的接受能力,這一點對仲裁程序的發展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將持續至疫情結束之后的時代。但通過線上的形式進行全程仲裁的模式當前仍可能存在一些實踐層面上的困難,例如:(1)在實踐層面上,是否具備良好的網絡環境將影響到線上仲裁的開展。(2)當事人和仲裁員可能處于不同的時區中,給仲裁員和當事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不變;(3)許多仲裁界人士都對“遠程庭審答辯”有所抱怨。線上仲裁是一個新事物,各知名機構已經采取措施,就遠程庭審應當如何運作向仲裁員和從業人員提供詳細指導,相信將來會更加完善。
林浚 Daniel C.Lam SBS, JP
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有限公司行政總裁、秘書長
香港的一邦國際網上仲調在疫情背景下,出臺了《2019冠狀病毒網上爭議解決計劃》,促使快速及低成本的解決疫情相關爭議,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爭議金額不多于50萬港幣的一方是香港居民或公司的糾紛,提供網上協商、網上調解及網上仲裁服務,其中簡易的協商與調解3天可以解決。一邦國際的網上爭議解決平臺實現全流程網上爭議解決,包括網上簽署爭議解決協議、網上支付、網上選擇調解員等。通過遠程視頻技術調解也面臨了一些挑戰,例如文化壁壘、保密性、參與者之間的信任以及場外非語言提示等。未來,平臺將通過自托管方式,應用區塊鏈和物聯網等技術,為在線糾紛解決的當事人提供電子文件包服務、智能翻譯等工具,透過避免爭議促成交易,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地區爭議解決中心的長期地位。
黃志堅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深圳法院立即研究司法應對舉措,優化糾紛化解方式,形成了一套有深圳特色的糾紛解決機制:一、大力推廣在線訴訟,讓當事人足不出戶解糾紛。通過開發“深圳移動微法院”平臺,引導當事人全流程網上辦理訴訟事項,使在線訴訟成為常態;二、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讓當事人不打官司解糾紛。深圳法院加快建設“一站式”多元糾紛機制,盡可能讓糾紛在訴前化解、訴中和解,節約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時間和成本;三、優化民事訴訟程序,提高糾紛化解效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擴大小額訴訟適用范圍、完善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使用范圍,有效提高糾紛化解效率。
曹海雷
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市律師行業黨委專職書記
深圳市司法局在疫情期間,為確保社會穩定,促進糾紛多元解決,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做好預防排查,倡導調解優先。二是聚焦重點難點出臺專項指引,組織制定了《深圳市涉新冠肺炎疫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引》等。三是推出多項線上服務,確保高效便民。四是加強協調聯動,多元化解糾紛,聯合深圳中院、深圳律協提供多元便捷訴訟服務;組織全市律師組成志愿服務團,免費為企業和居民提供法律服務;推動設立全國首家商事調解協會,探索商事調解的行業自律,促進調解與訴訟、仲裁機制的順暢銜接。
袁富勇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黨工委委員、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副局長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前海法治共同體大膽創新,圍繞疫情防控和糾紛解決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統籌疫情常態化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保障機制,包括出臺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灣保稅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自貿區與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組建前海律師志愿團,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編制發布《自貿區疫情防控情勢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指引》;二是探索開展網上仲裁;三是率先開展“365天不打烊”公證服務模式。
賈紅衛
廣東省律師協會港澳臺和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作為一個涉外律師、仲裁員,疫情期間做了一些工作,包括調解案件、仲裁在線開庭、對外宣傳我們國家司法機關在抗疫方面的工作和相關文件解讀。在通過對比國務院對上海、深圳、北京三地的仲裁制度所做的先行現實的政策,建議深圳可以考慮在臨時仲裁上多做一些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香港是亞太地區爭議解決中心,其他大灣區內部的仲裁機構應該如何發展、如何支持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的爭議解決中心,也需要深圳和其他灣區的仲裁機構進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