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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安牟:淺談疫情背景下傳統糾紛解決路徑面臨的挑戰

來源:藍海中心 芮安牟 日期:2020.11.13 人氣:83 

淺談疫情背景下

傳統糾紛解決途徑面臨的挑戰



芮安牟

Prof. Anselmo Reyes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法官、香港大學教授、香港高等法院原法官


圖片

芮安牟教授在第五屆“前海法智論壇”發言


有幸受主辦方的邀請,從訴訟的角度談談當前疫情背景下傳統糾紛解決途徑所面臨的挑戰。我將從一名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法官的角度,提出三點看法。


首先,與國際商事仲裁一樣,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在處理案件時開始更廣泛地利用遠程技術。此處的案件處理不僅指中間程序,也包括對案件的實質性審判。這意味著(除其他事項外):

(1)須與處于不同時區的法官、律師及證人對抗;

(2)須制定盤問證人的規程(例如,確保他們在作證時,不會被在座的其他人默默指導);

(3)須確保所有當事人(包括法官、律師和證人)在陳詞和盤問的過程中均可獲得相關文件,并能迅速在文件中找到所提及的相關頁;

(4)須保證審判中所有的利益相關方(法官、律師、當事人和證人)都具備足夠的網絡帶寬,使其有能力參與或聆聽訴訟程序,而不會時常因網絡卡頓而受到干擾;

(5)須保證法官(如有超過一名的法官出席)之間有如同線下聆訊般互相溝通的方式,以便在聆訊過程中交換意見;

(6)須采取措施以保證聆訊場合的莊嚴性,而不至于讓庭審參與者感覺像是在看視頻。


可喜的是,如今已很容易找到以上問題的解決辦法,雖然可能仍需改進,但在當前的疫情環境與后疫情時代,國際商事法庭通過遠程審判的方式處理案件這一趨勢正在不斷地常態化。在適當的時候,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將會推出先進的程序規則,以求應對現代跨境糾紛解決的挑戰,以及疫情所導致的行動與社交限制。


其次,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是跨司法轄區的證人取證問題。在很多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的司法轄區內,如日本和瑞士,外國法院向位于相關國家的證人取證會被視為對國家主權的冒犯。遠程取證必須要獲得必要的許可,但是在任何特定的國家,獲得必要許可的程序并不總是足夠透明,會出現如下問題:

(1)應該向誰提出申請?外交部?司法部?還是該國的某個法院?

(2)取證的許可是基于何種基礎?許可是否可以順理成章地獲得,還是需要提出許可的理由?如果需要理由,須符合什么條件?

3)如果不獲準許,還有什么替代方法?


這些問題似乎都沒有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出現,可能是因為仲裁是當事人行使意思自治。如果證人自愿為仲裁中當事人的案件提供有利或駁斥對方的證據,各國似乎不用過分擔心,因為仲裁本質上還是一種私人程序。當前,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即由各當事人承擔獲得各種可能需要的許可的責任。不過,我在想能否盡快制定出一些相關的國際協定或公約,以便利各有關方。


另外,為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我注意到中國國際商事法庭正面臨著與上述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遇到的類似挑戰。然而,除了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采用的解決方案之外,中國國際商事法庭正致力于采取一種創新性的應對措施,即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平臺的概念。據我理解,中國國際商事法庭正在嘗試通過最合適的一種或多種爭議解決方式,協助各方化解復雜國際爭議中的不同部分。例如,一個案件中,引起各方分歧的某些問題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而其它問題也許能通過向專家委員會委員所組成的仲裁庭提起仲裁或向中國國際商事法庭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處理。這是一個充滿雄心壯志的計劃,各項細節仍需落實。如果這個平臺能夠順利被開發出來,并能在線解決各國的糾紛,這將是朝著建立一個省時間、低成本的跨境商事糾紛解決機制邁出的重要一步。在新冠疫情肆虐的今天,以及后疫情時代的困難經濟環境下,這將是頗有幫助性且至關重要的舉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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