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為傳統爭議解決機制帶來的挑戰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大韓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主席
申熙澤教授在第五屆“前海法智論壇”發言
女士們先生們,早上好!
很榮幸能與各位杰出的中國和國際專家一同參與第五屆前海法智論壇。謝謝您們的邀請。
我今天的演講內容主要將基于我作為一名仲裁員的個人經驗以及大韓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所積累的機構經驗展開。
在疫情爆發以前,仲裁界普遍認為,除了為解決普通的程序性事宜所進行的先行聆訊外,其他庭審程序仍應該以現場進行的形式展開。
在我看來,因為律師的保守和審慎態度,以及仲裁員和仲裁律師與商業人士比較,在對新技術的理解與運用方面(包括軟件和硬件)相對更慢,因此,在疫情爆發以前,他們對線上仲裁抱有較為不情愿的態度。正是因為對新技術不熟悉,所以他們仍按照傳統形式進行仲裁。
與其他行業一樣,此次疫情迫使法律界接受與適應通過網絡開展工作這一新常態。面對嚴格的封鎖、社交距離和旅行限制,國際仲裁界別無選擇,只能采取“居家辦公”的方式,在案件管理、仲裁程序和庭審等方面,將原本現場進行的形式轉變為部分或完全通過線上處理的模式。
令人驚訝的是,仲裁界、包括我自己現在都意識到,事實上,整個仲裁的過程實際上可以完全通過線上的形式開展。這一體驗十分具有啟發意義。當然,必須承認的是,通過線上的形式進行全程仲裁的模式當前仍可能存在一些實踐層面上的困難。
自2020年2月以來,大韓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所接受以及我作為首席仲裁員或邊裁的案件均采取了線上仲裁的形式。我所參與的其中一個仲裁案件,全程通過軟件平臺線上處理,雙方當事人位于兩個不同的國家,而且三名仲裁員分別位于三個不同的大陸。
關于線上仲裁,我想發表以下幾點看法:
線上仲裁具備積極意義:
第一,仲裁庭成員和當事人更容易就庭審日期達成一致,因為當事人無需長途跋涉,這也意味著節省大量金錢和時間成本;
第二,線上仲裁傾向于鼓勵仲裁員和律師使用電子文檔而非紙質文檔,促進了“無紙化”仲裁;
第三,線上仲裁促進了仲裁界對新興仲裁方式與相關技術的接受能力,這一點對仲裁程序的發展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將持續至后疫情時代。
同時,線上仲裁也遇到可見的和現實的困難。
在實踐層面上,是否具備良好的網絡環境將影響到線上仲裁的開展。某些國家可能沒有很好的網絡環境,當事人的網絡連接不穩定,無法保障線上仲裁的順利進行;
據我經驗所見,國際仲裁所遇到最困難的問題就是當事人和仲裁員可能處于不同的時區中;
例如,以最近發生在日本和美國當事人之間的一次國際仲裁為例,首席仲裁員位于首爾,邊裁則在分別位于新加坡和洛杉磯,而律師們位于東京和紐約。我們在首爾上午9點開始仲裁庭審,與此同時,新加坡是早上8點,洛杉磯是下午5點,紐約是晚上8點。盡管我們不得不將庭審時間從8小時縮短到6小時,但可憐的紐約律師們仍不得不連續五天每天堅持到凌晨2點。
庭審結束后,仲裁員和律師們都認為這6個小時已經足夠了。因為律師們知道他們的時間有限,所以十分高效地進行了開庭陳詞和交叉盤問。
但是,我認為,在不斷改進的技術支持下,認真周密的預先計劃和準備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適用縝密的程序規程以及使用多樣化的措施可以讓線上仲裁程序每個階段的誠實操守得到保證。
各知名機構已經采取措施,就遠程庭審應當如何運作而向仲裁員和從業人員提供詳細指導,這是一項非常積極的發展。
例如,大韓商事仲裁院早在2018年就發布了《國際仲裁視頻會議首爾議定書》(《首爾議定書》)?!妒谞栕h定書》就如何組織國際仲裁中的視頻會議提供了詳細指南。該議定書有九個條款,對國際仲裁中如何準備、測試和進行視頻會議進行了規定。
自今年年初疫情爆發以來,大韓國際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通過迅速采用新思維和新技術,非常有效地應對了疫情所帶來的挑戰。我們能夠迅速采取視頻的舉措有賴于《國際仲裁視頻會議首爾議定書》的支持。
歷史表明,人類之所以能夠存活至今,得益于我們超凡的能力,能夠通過創造性舉措以適應外部條件所帶來的環境改變,克服不能預見的各種挑戰。
根據定義,仲裁是一種基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靈活程序。我堅信,這種靈活性將使仲裁界能夠成功克服疫情帶來的各種挑戰。這些經驗將為進一步完善仲裁程序鋪平道路,以使仲裁的最初承諾——一種有效、可負擔的爭議解決方式在未來可以一直得以保持。